近日,《云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印發(fā),《方案》明確,至3月31日,在云南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城中村、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。
出租房整治重點包括下列12個方面:用于出租的居?。?人以上)房屋和住宿與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混合設置,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“三合一”等租賃場所(以下統(tǒng)稱出租房);住宿與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場所混合設置,不符合《住宿與生產(chǎn)儲存經(jīng)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》(GA703-2007);出租房內違規(guī)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,違規(guī)用火用電用油用氣;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于出租房內或在室內違規(guī)充電;建筑耐火等級不足,采用易燃夾芯彩鋼板搭建臨時性建(構)筑物;疏散通道、樓梯堆放易燃可燃雜物或嚴重堵塞,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;疏散樓梯設置不符合要求,未設置直通屋面和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,不能直通屋面的,未設置豎向梯等輔助疏散設施,安全出口鎖閉、堵塞;未配備、設置相應消防設施、逃生輔助設施和火災警報裝置,或設施嚴重損壞;私拉亂接電氣線路,使用超負荷大功率電熱器具、使用不合格電器產(chǎn)品,入戶總閘、電表箱未加裝用電保護裝置,違規(guī)違法拆除或用銅絲、鐵絲代替保險絲等;住宿與使用柴火、炭火、液化石油氣等燃料明火的廚房設置于同一房間,未采取防火分隔;外墻違規(guī)設置廣告牌、鐵柵欄等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;擅自增加居住人數(shù),擅自轉租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;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,消防安全管理混亂。
城郊接合部、城中村、流動人口聚集區(qū)域的整治涉及7個方面:區(qū)域內住宿與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場所混合設置,不符合《住宿與生產(chǎn)儲存經(jīng)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》(GA703-2007);消防安全布局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;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限高桿、水泥墩等障礙物或構筑物,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或不能滿足通行條件;連片建筑耐火等級低,防火間距不足;未設置市政消防供水、消防水源或市政消防供水壓力不足、市政消火栓及管網(wǎng)設置不符合要求;違規(guī)設置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;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,未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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