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農業(yè)農村部公布第79號公告,明確獸藥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情形。
公告*條規(guī)定了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的從重處罰情節(jié)。其中明確,存在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,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(yè)農村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;生產的獸藥累計2批次以上或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;生產獸用疫苗的或其他情節(jié)嚴重的情形,按照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“情節(jié)嚴重的”規(guī)定處理,按上限罰款,并沒收生產設備。
公告第二、三條規(guī)定了持有獸藥生產、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生產、經營者的從重處罰情節(jié)。其中明確,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,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(yè)農村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;生產的獸藥擅自改變組方添加其他獸藥成分;生產假獸藥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;獸藥經營者未審核并保存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材料以及購買憑證,經營假、劣獸藥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,將按上限罰款,并吊銷獸藥生產、經營許可證。
此外,持有獸藥生產、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生產、經營者,獸藥生產者未在批準的獸藥GMP車間生產獸藥累計2批次以上的;未在批準的生產線生產獸藥累計2批次以上的;獸藥出廠前未按規(guī)定進行質量檢驗,或檢驗不合格即出廠銷售累計5批次以上的;無獸藥生產、檢驗記錄或編造、偽造生產、檢驗記錄累計3批次以上的;編造、偽造獸用疫苗批簽發(fā)材料累計3批次以上的也將被吊銷獸藥生產、經營許可證。
公告指出,有*、二、三條規(guī)定違法情形的,對生產、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按照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規(guī)定處理,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、經營活動。獸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外,公告還明確,獸藥生產、經營者將原料藥銷售給養(yǎng)殖場(戶)的,按照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七條“情節(jié)嚴重的”規(guī)定處理,沒收違法所得,按上限罰款,并吊銷獸藥生產、經營許可證。對于進口獸藥、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、獸藥使用等存在的從重處罰情節(jié),公告都予以了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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